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光雄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化;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构成影响;
(资料图片)
3、本次权益变动后,何光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99,900股,持股比例为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何光雄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其于2023年5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31%。本次减持后,何光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具体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何光雄 |
住所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 5月 31日 | |||
股票简称 | 金刚光伏 | 股票代码 | 300093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2,165,000 | 1.00231 | ||
合 计 | 2,165,000 | 1.00231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请注明)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何光雄 持有股份 | 12,964,900 | 6.00227 | 10,799,900 | 4.9999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2,964,900 | 6.00227 | 10,799,900 | 4.99995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8.备查文件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
1、本次减持情况:2023年5月31日股东何光雄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6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31%。本次减持后,何光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9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5%,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减持股份来源: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购得 1,200,000股,该部分已于2022年 4月 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180,000股,2022年 6月 20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 840,000股,现持有 180,000股;2019年通过司法拍卖获得 22,565,000股,该部分已累计减持 11,945,100股,现持有 10,619,900股。
3、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何光雄 | 12,964,900 | 6.00227 | 10,799,900 | 4.99995 |
合计 | 12,964,900 | 6.00227 | 10,799,900 | 4.99995 |
1、公司股东何光雄先生本次减持严格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公司股东何光雄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何光雄先生已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何光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的相关规定,何光雄先生在本次减持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个交易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6、本次权益变动之日起 90 个自然日内,何光雄先生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则中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何光雄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何光雄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变动明细。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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