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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爆料深圳一女子开豪车住豪宅买奢侈品,却申请到一套公租房,该女子还公然嘲讽买商品房的业主,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质疑。
昨晚(4月17日),“深圳发布”发布最新情况通报:网传张某妍及其配偶相关事项与事实不符。
通报称:网传凤凰英荟城公租房申请人张某妍的配偶李某为光明区公职人员,在深有房,此事引发社会关注。经记者向光明区和深圳市住房保障署核实,上述信息不实, 张某妍的配偶李某为某民营设计公司员工,张某妍为自由职业者,其家庭在深圳市没有自有住房 。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相关负责人表示,按深圳市现行政策,公租房保障对象分两类,第一类是低保家庭(含低保边缘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同时须审核家庭收入财产,审核通过后予以“应保尽保”; 第二类是非低保类普通家庭,申请条件是深户、无房、在深缴纳社保,须轮候申请 。
张某妍家庭(其配偶李某为公租房主申请人)属于第二类家庭。张某妍家庭2016年10月13日提出了公租房轮候申请,符合深圳市公租房轮候条件。2022年12月,张某妍家庭通过了凤凰英荟城公租房认租资格审核,符合认租条件。2023年4月12日,该家庭通过轮候选房方式承租了凤凰英荟城一套71.44平方米二房户型公租房。
网传张某妍家庭曾申请认购龙华区天和南苑安居型商品房。经核,2022年5月,张某妍家庭(其配偶李某是安居型商品房主申请人)提出认购龙华区天和南苑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符合认购条件,但其自行放弃选房资格,没有购买安居型商品房。
网传女子消费奢侈品 却申请到 公租房引关注 此前,据媒体报道,网传截图显示,自2017年起,该名张姓女子就在微博等社交平台上高调分享自己的奢华生活。在她发布的内容中,曾有自驾游“油费8千多、过路费6千多、餐饮2万1左右”、买房“刚交了钥匙,近100平”、买包“28500,灯光下还带着点闪”、“没啥吃的,吃了一天的黑松露鲍鱼饭和烤海参”等内容。 而就在不久前,该女子入围了深圳市凤凰英荟城公共租赁住房三至四人认租家庭名单。 2021年11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凤凰英荟城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有关事项的通告》, 共提供房源9672套,其中6668套面向公租房在册轮候人配租,其余3004套将优先面向光明科学城科学家及光明区政府重点扶持的企事业单位配租。 凤凰英荟城项目 图片来源:深圳新闻网官微 此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包括两种户型,三人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的二房户型,四人及以上家庭可认租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的二房或80平方米左右的三房户型。基准租金标准为19.62元/月·平方米。 每经记者注意到,19.62元/月•平方米的租金,在深圳处在中等偏下水平。2021年近一年深圳入市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在14-35元/月•平方米。 以凤凰英荟城公租房为例,65平方米的两房和80平方米的三房每月租金支出为1300元和1600元,而在凤凰英荟城周边的住宅光明1号,70~89平方米的二房或三房租金约为4500~5000元/月。 据海报新闻,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称, 申请此类住房的条件包括年龄、社保、住房情况等,“但不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另外,工作人员表示,申请人正常提交材料后,业务部门会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是不会进入名单的,一般不会出问题,如有其他人发现有什么问题可以举报。” 深圳公租房新政征求意见稿 中 加入申请人财产限额标准 据深圳市住建局官网, 2021年8月30日 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条件》显示,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的条件包括: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并没有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的规定。 而今年1月17日,深圳就《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四个规章 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其中,《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的显示: 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具有本市户籍,但现役军人或者就读全日制学校期间将户籍迁出本市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不受户籍限制; (三)申请人在本市符合社会保险规定并正常缴纳(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但在本市退休的除外;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三年以上,属于特殊家庭或者有三个以上未满十八周岁子女的家庭,可以不受社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的限制; (四)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总额均符合本市规定的限额标准 ; (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正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但承租政府以外其他各类主体出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或者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在婚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双方应当同时满足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条件。 据悉,此次四个政府规章的征求意见时间将持续一个月,从2023年1月17日起至2月17日。相关主管部门将充分吸收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进一步修改完善四个政府规章并争取尽快发布实施 。来源 :深圳发布 海报新闻 深圳住建局官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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